为进一步加强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规范管理,确保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检测质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根据《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和《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检测工作质量考评办法》之规定,决定暂停和取消部分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资质。现公布如下:
一、暂停资质的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等9家检测机构未通过或无故不参加2014年度农业部组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依据《无公害农 产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暂停其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资质(名单详见附件1),并给予6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不得承担无公害农产品检 测工作,经部中心核查整改确认后,方可继续承担无公害农产品检测工作;整改期届满未通过核查确认或未提交整改报告的,将取消其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资质。
二、取消资质的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等4家检测机构连续2年能力验证结果未通过或未参加农业部组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根据《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之规定,取消其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资质(名单详见附件2)。